08年福建大中专毕业生超34万 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P> 我省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总量超过34万人,其中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量将超过19万人,比去年增加3万多人,增幅近20%%,加上往年未能就业的数万名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昨日,2008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召开。 </P><P> <STRONG> 毕业生回生源地见习将给予补助</STRONG> </P>
<P> 今年是我省毕业生就业的“公共服务年”。省人事厅目前正在全省推广就业见习制度,对于未就业的毕业生回生源地后可安排见习,地方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我省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建120家省级见习基地,为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并逐步实现就业。 </P>
<P><TIXA> 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有要求就业的,可到<FONT color=black>入学</FONT>前户籍所在城市及其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见习等相应扶持政策。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见习者分别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TIXA></P>
<P> <STRONG> 2年后选调生从“村官”中选拔</STRONG> </P>
<P><TIXA> 据了解,今年是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第一年。到村任职期间,毕业生将按照机关非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FONT color=black>医疗</FONT>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将录用为选调生,纳入当年选调生计划,政府将安排其到有空编的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法院、检察院。 </TIXA></P>
<P> 从2010年开始,我省“大学生到基层任职”和“选调生选拔”将实现并轨,全省选调生不再从省内本科院校中选拔,而是改从已经在农村基层就业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择优录用。 </P>
<P><STRONG> 优先安排贫困毕业生就业</STRONG> </P>
<P> 我省还将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办法,在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困难补助、助学还贷等方面提供支持。对于离校后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将制定援助计划与措施,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就业,在实施“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等就业项目计划中将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力争到年底,使当年半数以上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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