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梦成真
发表于 2011-5-13 13:09:41
所以我就越来越懒得发帖了。
皇者至尊
发表于 2011-5-13 13:13:59
这也不是他一个人的原因,这是组织安排的,他来这的工作就是干这个的。
爷爷的爷
发表于 2011-5-13 14:09:21
继续反对
卧龙藏虎
发表于 2011-5-13 15:25:27
引用第36楼龙在汀江于2011-05-11 22:52发表的 :
WATER!!!你是不是太强奸民意啦!!!
无尽沉沦
发表于 2011-5-13 17:26:46
抗议无效,大家继续
江上渔者
发表于 2011-5-13 17:53:46
Re:Re:强烈抗议WATER的!!!
引用第94楼骑牛上汀州于2011-05-13 11:15发表的 Re:强烈抗议WATER的!!! :
images/back.gif
貌似锦旗哥!!不如把它送县政府去!!!
戴民
发表于 2011-5-13 22:04:31
请网友们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哒内哇。。。
发表于 2011-5-14 10:46:06
趁着那人不在我也来支持一下:强烈抗议WATER的无端删帖行为!!!
冬泳爱好者
发表于 2011-5-14 11:45:46
抗议=狗拍雷公
吟得一首好诗
发表于 2011-5-14 16:34:41
人家删贴也不容易啊,日理万机~删习惯都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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