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婚纱及彩妆造型涉及的合同
拍摄婚纱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 联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事项
(一)拍摄种类
套系名称:预约日期:拍摄日期:摄影师:
看样日期:二次选片日期:取件日期:经办人:
(二)约定套系内容
1、拍摄______张、供甲方选择 ______张、入册______张、刻入光盘______张。入册外的照片经甲方认可,双方以协商价格,按________元/张收费赠品:
2、像册 寸、入册 张、制作工艺
像册 寸、入册 张、制作工艺
3、拍摄时提供男、女服装______套,在______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________元/套,整体造型_______次
备注:
4、像框______寸、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_______
像框______寸、放大______寸、制作工艺_______
5、拍摄当日,头花、眼睫毛、 由 方负责,化妆师
6、喜帖 张
7、拍摄当日,外景地点 以及来往的路费由方承担
(三)婚庆当日内容
婚庆当日,由乙方提供新娘化妆______次(上门 -服务另行协商),提供新娘婚纱 套,在________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租赁价格________元/套。
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向乙方缴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预约当日付款。
2、分期付款: 预订时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 元, 拍摄当日付清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场地,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拍摄。
(三)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需提前7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选样及取件。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热情服务和尊重甲方意愿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包括咨询、化妆、服装、造型、拍摄在内的摄影服务。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甲方拍照,看样及取件。
(七)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乙方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须征得甲方认可签字。
(八)乙方应以协商价格将相关毛片及影像资料提供给甲方,若甲方不认可,应当面将影像资料删除。
(九)拍摄的影像资料超过六个月仍未领取的,乙方行使通知、告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在拍摄服务过程中,如造成影像资料全部丢失或部分未能完成服务约定,乙方应返还服务费______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或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收费的____倍,赔偿金额________元。
(二)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以协商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三)影像资料的所有权归_____方所有,如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载或使用。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返还订金的_____%。
(二)乙方在约定拍摄日期7日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返还 倍订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彩妆造型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新郎:联系人:
新娘: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 年 月 日在 酒店 厅(地址:市 区路 号)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化妆服务,指定 为婚礼化妆师,化妆师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小写)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 元整。余款 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 □彩妆工作室或 □化妆师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服务备注:
服务内容:□半程化妆 □半程跟妆 □全程跟妆 □其他
免费提供项目:□假睫毛 □发饰 □配饰 □伴娘妆 □妈妈妆 □婆婆妆
□水晶甲 □其他
服务时间:化妆师将与婚礼当天上午 点到达
□至完成最后一个妆面 □至喜宴结束 □ AM- PM(超时收费金额 元/半小时)
远郊及外省交通及食宿另需费用:
新娘档案
彩妆、发型要求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化妆师不能履约,由该彩妆工作室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化妆师供甲方选择。
二、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
如因化妆师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上海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上海市婚庆行业协会《上海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上海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四、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
3、
4、
5、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 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坐沙发.签合同 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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