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帮人运输假卷烟 获刑九月罚五千
明知所载的卷烟属假烟,但为赚取运费仍为他人运输的被告人徐某辉,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住厦门市海沧区的被告人徐某辉,2009年11月6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0年9月4日刑满释放。其释放后不思悔改,2011年12月31日,受吴某(另案处理)的雇请,在明知所要运载的卷烟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仍驾驶自己的小车帮助吴某运输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50条(其中:中华(硬)50条、利群(新版)100条、芙蓉王(硬)100条),从厦门市运往江西省南昌市与丰城市的交界处。途经龙长高速古城收费站时,被长汀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该批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57560元。(罗礼发吴子桢)
责任编辑:周千炜来源:闽 西 新 闻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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