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 发表于 2012-8-1 15:59:41

长汀:路地警方密切协作 诈骗逃逸终落网

长汀:路地警方密切协作 诈骗逃逸终落网
  闽西新闻网讯(张春波)7月26日,福建长汀警方在福州市铁路公安处的大力协助下成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抓获一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郑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信于2009年1月在中国某银行办理一张贷记卡,2010年12月调额消费后透支本金56393元,美元884.64,经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三个月后仍不归还。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29岁,长汀县人)已被长汀县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责任编辑:周千炜
来源:闽西新闻网

经典 发表于 2012-8-1 16:02:53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金孔明 发表于 2012-8-1 16:03:01

看一看

西门LHY 发表于 2012-8-1 16:03:12

有这种事

雲飛揚 发表于 2012-8-1 16:04:42

路地警方、调额消费~~~啥意思??

经典 发表于 2012-8-1 16:05:10

温馨提示: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原则123 发表于 2012-8-1 16:06:25

落网

倦鸟余花 发表于 2012-8-1 16:13:51

看看!

卢心媛 发表于 2012-8-1 16:15:34

贪图享乐,不计后果的都该灭了

经典 发表于 2012-8-1 16:40:11

长汀警方确实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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