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由丈夫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是否可以免缴契税
问:房屋产权由丈夫一方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是否可以免缴契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2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也就是平常说的“加名”,可以减免契税。 看看 楼下说说 顶给知道的人 顺便问:加上孩子的名呢? 哦,了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2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也就是平常说的“加名”,可以减免契税。 了解 弄个帖子,字小得看都看不清楚。。。
什么意思。。。
是不好意思吗 谢谢楼主,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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