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汀政综〔2013〕243号随着我县城镇建设的发展、范围的扩大以及繁荣程度的变迁,不同位置的土地使用价值发生了变化,我县原制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已经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和建制镇范围
(一)县城城区范围:按县城建成区范围包括汀州镇、大同镇的南寨村、黄屋村、印黄村、新民村、红星村、罗坊村、东关村、红卫村、草坪村、李岭村、东埔村、翠峰村、师福村、新庄村、东街村、计升村、利星村、七里村、南里村及策武镇的陈坊村、河梁村、李城村、德联村、黄馆村、红江村、南坑村;工业新区、稀土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麻陂工业区。
(二)建制镇范围:
1、大同镇建制镇范围:列入城区规划区域为城区范围;非城区规划区域按建制镇、工矿区范围;
2、策武镇建制镇范围:列入城区规划区域为城区范围;非城区规划区域按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包括策田村、策星村等;
3、童坊镇建制镇范围:东至后龙山、西至营哩、南至胡岭桥头、北至青潭村;
4、馆前镇建制镇范围:馆前镇集镇规划区域;
5、新桥镇建制镇范围:新桥镇集镇规划区域;
6、河田镇建制镇范围:河田镇集镇规划区域(东至龙长高速公路、南至罗地河、西至赣龙铁路、北至河田集镇居民区);河田新区、晋江(长汀)工业园区河田境内规划区域;
7、三洲镇建制镇范围:三洲镇集镇规划区域、湿地公园规划区域;
8、四都镇建制镇范围:东至同仁村鱼子寨、南至红都村水口桥、西至集镇道路、北至渔溪村过水塘;
9、南山镇建制镇范围:南山镇集镇规划区域、中复村、晋江(长汀)工业园区南山境内规划区域;
10、涂坊镇建制镇范围:河甫村、红坊村、涂坊村、赖坊村;大岗工业区、晋江(长汀)工业园区涂坊境内规划区域;
11、濯田镇建制镇范围:坝尾村、街上村、上庙村、中坊村、下洋村、巷头村;
12、古城镇建制镇范围:古城镇集镇规划区域;古城工业集中区。
以上所指的村为行政区域。
二、县城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
一等地段:卧龙大酒店经西外街、兆征路、司前街、营背街经汽车东站至南城门,经中云财富广场至二中新大门街道两旁路段;四通旅馆经环城东路至苍玉洞城门口街道两旁路段;桥下坝路口至汀师附小街道两旁路段;卧龙路及金碧路两旁路段;三元阁三面沿街路段;水东街及沿河路街道两旁路段;江边市场。
二等地段:丰桥头沿环中路、环北路经检察院、法院至西门桥及卧龙大酒店(含)街道两旁路段;南城门至南熏亭街道两旁路段;西外街经汀州豪庭至北环路两旁路段;汀师附小至客家母亲园两旁路段;南环路两边;商业城;腾飞工业开发区。
三等地段:二中新大门经汀州大院至南环路街道两旁路段;环城东路苍玉洞城门口至黄屋罗墩桥头街道两旁路段;东大街;建设街;南大街;东关街红卫桥至大同镇政府门口两旁路段;环城路以内城区范围内除上述一等、二等以外地段;工业新区。
四等地段:城区规划区内除上述一、二、三等以外地段,包括稀土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麻陂工业区等。
三、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
1、大同镇建制镇等级:非城区规划区域按建制镇、工矿区三等;
2、策武镇建制镇等级:非城区规划区域按建制镇、工矿区三等;
3、童坊镇建制镇等级:按建制镇三等;
4、馆前镇建制镇等级:按建制镇三等;
5、新桥镇建制镇等级:按建制镇三等;6、河田镇建制镇等级:河田集镇规划区域按建制镇二等,晋江(长汀)工业园区河田境内规划范围按建制镇三等;
7、三洲镇建制镇等级:三洲镇集镇规划区域按建制镇三等,湿地公园规划区域按建制镇四等;
8、四都镇建制镇等级:按建制镇三等;
9、南山镇建制镇等级:南山镇计生办路口往西至蔡屋桥和卫生院旁边(上大田村)桥沿街、新街(市场以东)沿街地段按建制镇二等,南山村集镇规划区域(除上述二等地段以外范围)、中复村及晋江(长汀)工业园区南山境内规划范围按建制镇三等;
10、涂坊镇建制镇等级:涂坊镇集镇规划区域、晋江(长汀)工业园区涂坊境内规划范围按建制镇三等,大岗工业区按建制镇四等;
11、濯田镇建制镇等级:街上村、巷头村按建制镇二等,坝尾村、上庙村、下洋村、中坊村按建制镇三等;
12、古城镇建制镇等级:古城村集镇规划区域按建制镇三等,古城工业集中区按建制镇四等。
四、各等级单位税额
县城一等地段为6元/平方米、县城二等地段为4元/平方米、县城三等地段为3元/平方米、县城四等地段为2元/平方米;
建制镇、工矿区一等地段为4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二等地段为3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三等地段为2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四等地段为1元/平方米。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期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
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5日 不错,谢谢分享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李玲村怎么规划 又要交钱了。。。长汀人民是好公民交税走在全国的前面~~~ 四、各等级单位税额
县城一等地段为6元/平方米、县城二等地段为4元/平方米、县城三等地段为3元/平方米、县城四等地段为2元/平方米;
建制镇、工矿区一等地段为4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二等地段为3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三等地段为2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四等地段为1元/平方米。
年还系月,还系终生只交一次? 太复杂,看不懂,红江村怎么变成县城区了,然后怎么收费也看不懂,楼主要不要出来解释一下 按月的话,县城一等地段一个一百五十平米的房子,一个月要交900块 唉,真不容易呀!看的非懂 热烈欢迎政府来收税,百姓太多钱了,不然会发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