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地税 发表于 2013-8-14 15: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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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汽车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规定: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二、上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三、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须持相关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1)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2)母公司将名下土地划转到全资子公司名下是否缴纳契税?(3)两个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的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1)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2)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4、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5、集体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将企业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量化给职工的资产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我是今年大学刚刚毕业的,现在自己开了一家网吧,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7、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对纳税人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个纳税年度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该纳税人当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8、股东个人平价转让股权要缴纳个税吗?如果要的话,计算个税以什么作为依据呢?
答:根据最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自然人转让股权取得所得,要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正当理由包括:(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包括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可以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9、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行业利润率预警值管理,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呢?
答: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行业利润率预警值管理和股息、红利所得风险预警管理。

企业所得税预警值=营业收入*行业利润率预警值*企业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风险预警值=(利润总额-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20%

10、企业支出的季节工、临时工等工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支出和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长汀地税 发表于 2013-8-14 16:00:45

11、请问,总部设在北京,在福州设立分支机构,员工由总公司派遣,工资由分支机构支付并出账,员工的“五险一金”由分支机构汇总后汇到总公司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分支机构代扣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入库,此时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五险一金”上限的标准是按北京、还是按福州的标准?答: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贵司福州分支机构员工工资由福州分支机构支付,因此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按照福州市相关比例和标准确定;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2、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为本企业自有是否要缴纳契税?答:您好,该房产权属未发生转移,承受方无需缴纳契税。 13、我是一家建筑企业,现企业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证之前开具的外管证已到劳务所在地进行了报验登记,还未到期,现如何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变更登记?答:您好,纳税人应将经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签注意见的原外管证回主管税务机关结算,主管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以原金额换开,纳税人持换开后的外管证再到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14、请问房产原值有没有包括地价?答:您好,根据财税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5、请问个人从事林木所有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您好,根据闽地税函(2004)237号,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你好,我公司委派人员到美国进行文化表演,收取了表演费10万元,请问是否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答:您好,根据财税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17、请问我们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收取的物业费,其中包括代业主收取的水、燃气、房屋租金,我们公司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 18、请问出租办公楼取得的收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答:您好,出租办公楼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19、我公司是矿山企业,今年计提了维简费,请问能税前扣除吗?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20、非营利性质的单位,有经营收入,可否申请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公布)》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512号公布)》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非营利性质的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经营收入可以申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星星望月 发表于 2013-8-14 16:04:00

学习一下

长汀地税 发表于 2013-8-14 16:06:01

回 星星望月 的帖子

星星望月:学习一下 (2013-08-14 16:04) images/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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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志愿者 发表于 2013-8-14 16:28:56

学习啦!

巴黎恋人摄影 发表于 2013-8-14 16: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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