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论坛公告【2013】14号---对论坛会员“泡泡鱼”及“圳岩”涉嫌违规的处理决定
长汀论坛管委会关于受理《神通汽贸公司代表“阿伟哥哥”投诉贴》并处理决定关于神通汽贸公司代表“阿伟哥哥”对论坛会员“泡泡鱼”提出投诉的贴子链接:http://bbs.ctw.cn/read-htm-tid-343406.html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论坛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打击封禁恶意造谣诋毁的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关于对论坛会员“泡泡鱼”的处理决定:
1、 限时要求论坛会员“泡泡鱼”在论坛公开提供关于其所说的“消费者协会已经认定神通汽贸违法行为”的证明,即消费者协会所作的有效认定,时限24小时;
2、如泡泡鱼超过规定时限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来说明消费者协会认定神通汽贸公司违法行为,论坛将按诽谤诋毁、造谣惑众的行为给予其永久禁言处理;
3、如发现在同一时间段还有其他同IP的账号继续进行类似无根据的涉嫌诽谤造谣的行为,论坛对其IP段的所有疑似马甲进行永久禁言。
二、关于对论坛会员“圳岩”回贴中带有泄露他人隐私倾向行为的处理决定:
1、禁言一周;
2、删除其所有涉嫌泄露他人隐私的贴子;
3、禁言期满后发现如有继续进行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论坛将对其进行永久禁言处理。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举证说明,但仅限于用自己账号说明,不得另行使用马甲围攻,凡与本事件无关的网友,请不要再发表带有煽动和挑衅性的回复,否则一概删贴处理,如屡次违反者,可视情对其禁言处理;
2、双方当事人如有其他需要投诉举报违规发贴的事宜,可到站务管理版块发贴公开举报投诉,必须附上事实证据并说明,论坛管委会无条件受理并及时处理公示,不接受没有证据的投诉。(买方代表可由论坛会员“大漠孤星”代理);
3、不接受与本次事件无关人员的质疑及投诉;
4、如有涉及到法律上的侵权问题,双方可自行向公安及司法部门申请立案或司法诉讼,长汀论坛有义务向警方及司法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也请各位网友客看完贴后,理性回贴,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而不是起哄煽动、恶化矛盾,更不允许再出现恶意诽谤和造谣中伤的回复,如有违反,一概删贴,蓄意挑衅者视情禁言。
此贴在本版块暂时置留,稍后移至社区公告版块。
长汀论坛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 支持,理性看待问题。理性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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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影2000: (2013-09-04 00:33) images/back.gif很纯情跟在倒爷后面严重支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