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nkm 发表于 2013-9-4 13:29:49

哦!

张旭 发表于 2013-9-4 13:46:22

论坛必须有维持秩序的纪律法规,并且令行禁止。不然就会乱套。

马陈华 发表于 2013-9-4 13:49:39

。理性回复

长汀风光 发表于 2013-9-4 17:19:00

学会珍爱 发表于 2013-9-4 17:21:19

支持!

同童 发表于 2013-9-4 19:22:03

学习下

BM006 发表于 2013-9-4 19:29:26

在此也敬劝买卖双方就此停止无谓的口水战和攻击诽谤,放平心态,坐下来友好协商,把纠纷处理完善,


实在无法协商,就各自寻求法律途径去解决,


在网上做这样的攻击真的没有一点效果,费时费力费精神,不值得。

我本善良人 发表于 2013-9-4 21:29:08

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报警

胡萝卜 发表于 2013-9-19 23:49:31

理性处理问题!!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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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长汀论坛公告【2013】14号---对论坛会员“泡泡鱼”及“圳岩”涉嫌违规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