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15年第1号)近期,森林火险等级高,未来几日,全县仍无有效降水,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林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为全县森林防火禁火期。禁火期间,禁止上坟烧香烛燃放鞭炮、造林炼山堆烧、烧田埂草、烧稻草、烧杂、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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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2015年1月23日 好注意支持 支持。 支持~! 好事,应该禁火 野外用火,安全第一 支持,更好地保护长汀的森林资源。 领导有方,不会烧山。 下雨吧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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