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即征即奖”申请退税的问题。
前段时间,县政府发布了《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二、落实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参照龙财税〔2014〕10号文,开展契税“即征即奖”的优惠政策,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时间以网上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网签合同订立后10日内申报契税,对个人在长汀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首次改善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实行先征后奖,全额奖励;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契税实行先征后奖,奖励50%。具体实施可参照龙财税〔2014〕10号文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前几天去行政服务中心交契税,问了县地税局、县住建局,都说不知道,退税找财政局,后去财政局网站也没找到相关文件。县政府都已经下发了文件,并且抄送了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就不能制定相关退税的流程和程序,告知大众。恳请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出来回复一下,要怎么退税,退税程序以及需要的证件。顶起来。 那只是个传说 顶‘’ 看看。 在顶。 相关部门不知道,说明文件精神传达不到位。
具体的操作流程也许是相关部门还没制定吧,不急,时间还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