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定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组织长汀城区防空警报试鸣。试鸣警报信号顺序如下:第一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第二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第三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试鸣结束。
请全体市民互相告知,保持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并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特此公告。
长汀县人民政府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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