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5-12-22 12:33:11

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受理处搬迁新址的公告


       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方便市民对道路交通违法的处理。从12月24日起,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受理处将从交警大队院内搬迁至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一楼(环城北路与腾飞二路路口往西门口方向50米)办公,受理业务范围不变,业务受理电话为3362968。为此,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暂停办理所有交通违法处理业务。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起在新址正常受理业务。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此外,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广大车主、驾驶人要节省时间、顺利处理交通违法,一定要注意以下八个事项:
      一、驾驶人要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其本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先在互联网先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样可减少办理时间;
         二、应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驾驶证、行驶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存在消磁(无磁性)的情况要及时去补办新的身份证,否则也无法处理交通违法;
         三、交通违法处理还可选择网络和手机处理。车主可登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fj.122.gov.cn),点击“电子监控处理”进行处理。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手机客户端”进行处理;
         四、省内高速的交通违法要到高速交警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五、千万不要委托非法中介办理,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六、严禁买分卖分。任何买分卖分都是违法行为,参与买分卖分的中介以及买分和卖分的驾驶人、车主,一经查实,都将被追责,重则入刑;
      七、全省各地交通违法处罚标准一致,不要轻信谣言。近日,网上有谣言称,某某地方处理交通违法不要扣(记)分等等。对这些谣言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目前,我省各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处罚标准都是一致的,该扣(记)分的就要扣(记)分。车主、驾驶人应选择就近的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要受谣言误导,舍近求远,人为造成个别违法处理窗口拥挤,白白浪费时间;
      八、要严厉打击谣言。对有人在网上蓄意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查处,轻则治安拘留、罚款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2月22日      

hujmfjctyz 发表于 2015-12-22 12:40:27

便民还是扰民?

田心井人 发表于 2015-12-22 12:46:08

回 1楼(hujmfjctyz) 的帖子

你懂得的

天天等天天问 发表于 2015-12-22 12: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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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林 发表于 2015-12-22 1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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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州浪子 发表于 2015-12-22 13:13:26

现在只要是窗口办事员态度要好!

为君红颜一笑 发表于 2015-12-22 13:16:42

及时通知

魏巍 发表于 2015-12-22 13:20:51

就是青少年宫旁边,是吧?

竹林春笋 发表于 2015-12-22 13:32:58

其实搬不搬无所谓,差不多远呗

拿扇大天王 发表于 2015-12-22 14:02:37

在法院旁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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