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啦
根据省中心《关于通过互联网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闽居保﹝2019﹞25号),从2019年10月开始,我县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一、认证对象
认证对象为我县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
二、认证时间
首次认证时间为2019年10月至12月,今后每年1月至12月认证对象需要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认证渠道与认证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渠道目前有:“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以下简称“居民保小程序”)。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
(一)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互联网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二)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居民保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三)经办人员协助认证。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县、乡、村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各级经办人员应通过小程序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或指导其利用小程序自主认证。
四、认证处理结果
从2020年1月开始,县城乡居民保中心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在村(社区)公示,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
对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实后按照稽核及注销程序予以处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
一、微信公众号自助认证和为他人认证
打开微信,搜索“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公众号或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后进入公众号。
二、支付宝自助认证和为他人认证
打开支付宝,搜索“福建居民养老保险”生活号,点击关注。或者扫一扫支付宝生活号二维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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