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 发表于 2020-3-31 17:00:49

关于开展新设立建筑材料、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资质认证及原有相关企业年审的公告

   关于开展新设立建筑材料、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资质认证及原有相关企业年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的管理,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筑材料运输及建筑废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汀政〔2019〕46号)精神,经长汀县建筑材料运输及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年审及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范围
(一)建筑材料。指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砂、砾、石、沥青、灰浆、水泥、煤炉渣等未使用容器装载或不能进行集束式包扎、密闭的散装建筑材料。
(二)建筑废土。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1.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它废弃物。
2.工程渣土。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石方。
二、需申请资质认证或年审的运输企业范围
凡在长汀县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运输的单位,4月10日前必须到长汀县建筑材料运输及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渣土办”)申请资质认证或年审,符合资质认证条件或年审合格的单位,纳入县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方可在长汀县城区范围内承揽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运输业务。
(一)申请资质认证的运输企业范围。在2020年4月10日前未取得运输资质,未纳入县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管理,但取得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的的运输企业。
(二)申请资质年审的运输企业范围。在2020年4月10日前已取得运输资质,已纳入县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管理的运输企业。
三、个体运输户的管理办法
允许建筑废土个体运输户采取联合、挂靠等方式,以公司名义承揽运输业务。
四、新设立的运输企业申请资质认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有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及清洗场所,其中办公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车辆条件
运输车辆总核定载重量不少于200吨,其中配备核载1-1.5吨龙马车5部及以上,配备洒水车1部,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所有车辆均按规定流程由公安交警部门验车符合要求,同时,按规定定期二级维护保养和综合性能检测,厢体加盖密封,安装GPS或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进入县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
(三)其他条件
1.需具有运输车辆相适应的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从业资格证书。
2.提供一车一档资料。包括有效齐全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车辆年检报告单复印件、车辆保险单(除交强险外,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100万元)复印件、上岗证,道路运输证等资料。
五、已取得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申请资质年审应具备的条件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运输资质且已纳入县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的运输单位。
(二)具备新设立运输企业申请资质认证的相关条件。
六、申请资质认证或年审材料递交方式
申请资质认证或年审材料的材料以书面形式当面递交至长汀县汀州镇东门社区横岗岭6号原老公安局一楼县渣土办。联系人:谢丽梅,联系电话:05973361198,18250080089。
特此公告

长汀县渣土办            长汀县城市管理局 长汀县交通运输局         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3月30日
https://mp.weixin.qq.com/s/RZZnEhozGp2nJhy410rgIw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开展新设立建筑材料、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资质认证及原有相关企业年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