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解读
习近平谈民法典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
《民法典》解读
一、民法典的诞生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这部法律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二、总则编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总纲,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其他6个分编。总则共10章、204条,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1.民法典制定的目的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民法典制定的目的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亮点
①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②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行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事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物权编
我国现行物权法于2007年实施,物权法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在明晰权利归属、实现物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法典在物权法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第二编物权编,共20章、5个分编、258条,包括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以及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了完善:
★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
★降低了通过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要求。
★将原先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同意。
1.物业开支定期报告,防止成“糊涂账”
现实生活中,物业费开支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笔“糊涂账”。对此,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增设居住权制度
法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四、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共23章428条。民法典合同编在总结合同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结合民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合同制度。合同编共29章、526条,在合同编之下设三个分编,分别为第一分编“通则”、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和第三分编“准合同”。
针对近年来合同领域的新问题,民法典在合同编中作出一系列规定: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习惯养成的需要,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对于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的商家“霸王条款”,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五、人格权编
人格权独立成编,包含6章、51条。在人格权编中,不仅仅对民事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进行了周到的确认和保障,同时,对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也进行了相应的确认和保障。
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关注性骚扰与基因科研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这是民法典立法的重大创新,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
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令人忍无可忍?照片被人肆意丑化怎么办?……回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1.明确隐私的定义
人格权编第六章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民法典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3.强化保护肖像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
1.新增关于家庭关系方面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典。
·新增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围。
·新增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平衡夫妻内部的利益。
·新增夫妻债务“共债共签”条款,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增“其他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增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
·新增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可提起诉讼规定。
·新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2.新增关于结婚方面
·新增告知严重疾病义务,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家庭编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新增“告知严重疾病”的规定。
·修改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起算点。
3.新增关于离婚方面
·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新增离婚法定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拖延。
·新增协议离婚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新增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充分维护无过错方权益。
·新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新增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离婚时财产分割更加公平。
4.新增关于收养方面
·完善收养相关规定,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七、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民法典继承编共 4 章、45 条,包括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继承编扩大了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
① 保障“老有所依”,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
继承编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② 与时俱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
继承编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八、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包括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亮点
①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②对受侵害情况紧迫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③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④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⑤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⑦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⑧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九、民法典知识问答
问:民法典是新法律吗?
答: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问:民法典和我有啥关系?
答: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从物权、继承,到合同、侵权责任……可谓包罗社会万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问:民法典能解决哪些“麻烦事”?
答:民法典的出台,让许多没有“定论”的案件,找到准确的裁判依据;让很多平时生活中颇具争议的“麻烦事”有了明确的“说法”。
麻烦1:小区业主吃“哑巴亏”怎么办?
案例:现实中,一些物业服务企业经常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从而营利,且将营利收入完全占为己有。
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者要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的营利活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且共有部分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麻烦2:自愿参加高风险活动发生意外谁担责?
案例:平时参与的带有一定危险性文体活动,比如足球、篮球等,在活动过程中免不了发生不同程度的意外损害,怎么认定责任?
民法典: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麻烦3:离婚率高,家庭如何稳定?
案例: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就放狠话、闹离婚。
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麻烦4:婚内单方举债,离婚后谁还钱?
案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会碰到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以个人名义借钱举债。比如,擅自借钱去投资炒股等,这种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麻烦5:孤儿被收养,权益咋保障?
案例:作为孤儿回归家庭的一种重要方式,收养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意义重大。收养制度也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被收养孤儿的各项权益保护也成为需要关注的对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收养行为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比如,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麻烦6:霸座、霸铺如何整治?
案例:近年来,高铁霸座、霸铺行为屡见不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影响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
民法典:合同编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麻烦7:个人隐私和信息如何保护?
案例:自从用上了智能手机,大多数App都要求读取手机信息、地理位置等信息后才能使用。面对个人信息可能泄露的风险,以及常常接到的骚扰电话,更多时候让人无奈。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对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界定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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