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 | 酒后驾车危险大 交警来曝光
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长汀公安交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百日行动,严查各类交通乱象,保障良好交通秩序。但是,依旧存在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薄弱,酒后驾车行为时有发生。 行动期间,大队制定统一行动方案,按照打击酒驾“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以城区主要路口为中心,划定多个整治区域,通过对过往车辆驾驶员采取闻气味、辨脸色、看动作、借助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等方式,对驾驶人是否饮酒进行判断,采取定点设卡、多点查处、流动执法等方式,灵活变换整治地点,让酒驾违法行为无迹可循、无空可钻,确保精准打击,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刘某,男,39岁,2021年9月3日20时19分,饮酒后驾驶闽F059**号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面对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张某,男,52岁,2021年9月3日20时38分,饮酒后驾驶闽FAP6**号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面对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张某,男,33岁,2021年9月4日21时43分,饮酒后驾驶闽F661**号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横岗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面对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再次提醒大家:
交警查酒驾,永远在路上
不要酒驾
长汀公安交警提醒您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
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还将影响到下一代升学、入党、参军、就业等问题...
拒绝酒驾
是对自己、家人及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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