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下达资金7亿元!
根据上一年度各地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情况,日前,福建省财政厅下达资金7亿元,对各设区市给予正向激励奖励。其中,位列前三的泉州、南平、厦门,分别获得激励资金1.28亿元、1亿元和0.94亿元。奖励资金由各地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福建省自2017年起实施并于2023年健全完善这一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对财政管理工作情况、上缴省级财力增量以及机关效能建设等进行考核,激励各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记者:王永珍
编辑:陈志凡
审核:陈煜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