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326 发表于 2023-6-12 12:48:40

长汀这个养殖场被处罚!

|图文编辑:小编glasses

来源:长汀政府网
*封面为网络配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龙环罚〔2023〕83号长汀县山水渔丰健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1MA32RLMA0H 法定代表人:沈*兴地址: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梅子坑7号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开展排污登记而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3年4月10日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修*荣制作的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未依法开展排污登记而排放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

2.2023年4月10日现场拍摄照片1份及《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证明当天现场检查情况;

3.2023年4月12日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沈*兴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现场负责人承认违法行为属实;

4.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行政执法证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和调查程序的合法;

5.2023年4月12日由你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等证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5月19日下发了《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闽龙环罚听告字〔2023〕1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该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实行)》第一条(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小写:5625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和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点击发布:求职招聘|房屋租售|好店抢购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长汀这个养殖场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