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严查酒驾不放松,安全面前无侥幸!
“这么晚不会有交警查酒驾的?”“回家很近,一会就到!”“不会这么倒霉遇上吧!”……心存侥幸,冒险上路想铤而走险的驾驶人千万别犯糊涂对于酒醉驾违法行为长汀公安交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放下酒后的车钥匙解锁安全的回家路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酒醉驾曝光台
案例一6月11日20时51分许,执勤民警在环中路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闽F0***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蔡某生血液乙醇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6月11日21时44分许,曾某金饮酒后驾驶闽FN***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黄屋大桥路段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驾驶人员信息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曾某金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年检,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年检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6月11日22时15分许,沈某炜饮酒后驾驶闽F8***T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四
6月11日21时57分,卢某水驾驶超标电动车行至黄屋大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9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五6月10日21时33分许,李某辉驾驶闽FP***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腾飞一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0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你需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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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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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长汀公安交警提醒您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巫金燕
审核:胡春潮
监制:赖永传
未经同意,切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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