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心存侥幸,二次酒驾被查!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长汀公安交警在辖区范围内
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夜查整治
夜查不放松!整治不停歇!
为强化宣传警示教育
现对近期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案例曝光
一
2023年6月19日22时17分许,城区中队民警依法拦截一辆闽F9***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赖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赖某某曾于2020年11月25日在横岗岭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赖某某的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希望大家牢记“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自己和家人,切勿酒后驾驶。
二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5日19时58分许
驾驶人:吕某辉
违法地点:腾飞一路
违法内容:经检测酒精含量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1日20时16分许
驾驶人:黄某
违法地点:腾飞一路
违法内容:经检测酒精含量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
四
违法时间:2023年6月21日20时23分许
驾驶人:魏某明
违法地点:腾飞一路
违法内容:经检测酒精含量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
酒醉驾是严重违法行为
切莫心存侥幸
一定要铭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铁律
任何时候都不能破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不要以身试法
编辑:巫金燕
审核:胡春潮
监制:赖永传
未经同意,切勿转载
如何分享:
您如果喜欢我们的内容,欢迎点击屏幕右上角按钮【分享到朋友圈】分享内容;
如何关注:
方法一:通过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添加
方法二:在【添加朋友】→【搜索微信号】中输出 “ctjj122”
方法三:在【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中输入“长汀交警微发布”关注。 既然没有一个是醉驾的? 转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