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鞭名马幌 发表于 2023-7-2 22:34:56

最新!长汀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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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汀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学:
现将《长汀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长汀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3年7月2日

长汀县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为做好我县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结合长汀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坚持公民办中学同步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农村乡(镇)初中招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学必须按长汀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积极完成招生任务,确保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入中学的往届生均能进入初中就读。各中学除了根据中心校提供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进行招生以外,还应主动对接所在乡镇,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情况,确保本招生片区适龄学儿无辍学现象。乡(镇)有两所中学的招生工作,按就近划片的原则,具体方案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报县招考办备案。各中学应在8月20日前将入学通知书统一发放到学生毕业学校,再由毕业学校发送给学生。
三城区公、民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公办中学:长汀一中祥鸿学校招生6个班318人,长汀一中新城学校招生12个班636人(含托管校生源),长汀二中招生8个班424人,长汀三中招生12个班636人,长汀四中招生18个班954人,长汀五中招生 4个班160人。

2.民办中学:龙山中学招生16个班800人;龙宇中学招生7个班330人(不含托管校生源)。若我省民办初中招生政策有变动,则根据政策调整2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1.长汀一中新城学校的招生对象

(1)户籍在四都镇、宣成乡、红山乡、古城镇(不含南岩片区即南岩、元口、丁黄、杨梅溪四个行政村)的小学毕业生,古城镇黄陂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

(2)户籍在策武镇李城村、河梁村、陈坊村的小学毕业生;

(3)在工贸新城主导产业及其它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长汀一中祥鸿学校、长汀二中、长汀三中、长汀四中的招生对象

(1)户籍在汀州镇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户籍在大同镇郑坊、天井山、七古、草坪、印黄、红湖、红卫、正平、黄麻畲、东关、东街、黄屋(高坑)、建明、新民、七里、利星、光明、罗坊、新庄、红星、新丰、南寨村的小学毕业生及计升、师福原附城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3)户籍属于城区招生范围内且要求返城就读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4)已居住在工贸新城和谐小区、七里祥和小区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

(5)原凌志学校招生范围的居民子女。

3.长汀五中的招生对象

(1)户籍在大同镇东埔村、李岭村、荣丰村、翠峰村的小学毕业生及计升、师福村原大埔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在腾飞工业区主导产业及其它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非二中、三中、四中招生对象的城区、大同小学毕业生。

4.龙山中学、龙宇中学的招生对象

根据学生自愿报名遵循志愿原则,招收本县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注:招生对象非福建省户籍,拟在长汀参加中考中招到高中就读并参加福建省高考的初中新生,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应在其子女就读初高中期间连续缴交六年长汀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否则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中招和高考报名。

(三)招生办法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拆迁安置户指其安置合同及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必须是父母或其中一方的);

第四批:户籍在招生范围(1.没有跟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2.户籍属于集体户;3.户籍没有在规定时间迁入;4.返城就读的;5.户籍属于非亲属)的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符合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交社保(长汀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到当年8月份。

2.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

① 第一、二、三批次

根据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数招满为止,如遇第三批次报名超过该校计划数时,由县招考办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②第四批次

第一、二、三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③第五批次

第一、二、三、四批录取后,如有空余学位,则按父母至少一方所在企业就业年限时长顺序录取(根据企业缴交社保年限时长认定),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招考办统筹安排到其它中学就读或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

今年实行公办、民办中学同步招生,龙山中学和龙宇中学的初中招生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报名和招生录取纳入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录取。报名方式与公办学校一致,未在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录取。

3.有关规定

(1)户籍要求。学生本人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招生范围的时间截止日期6月30日(逾期迁户籍的要到招考办报名,由招考办按照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就读)。

(2)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照《2023年长汀县招商引资、产业工人进城务工等方面教育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执行;县引进人才子女(由县人才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现役军人子女、部队当年转业安置人员随军子女、烈士子女(提供现役部队、人武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国外户籍、港澳台籍学生(提供护照或居住证等原件复印件);按照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长汀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汀建房规〔2023〕2号)至2024年4月止,购买者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住建部门已审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可享受一次初中划片招生入学政策。申请政策性照顾就读的对象,8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相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8月4日前交县招考办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审核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招考办安排就读。

(3)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填报一所中学(不得既填报公办学校,又填报民办学校)。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下载“e龙岩”APP或关注“e龙岩”公众号打开阳光招生后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8月10-11日到划片所在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报名。报名民办学校的8月10-11日到教育局招考办进行报名。

(二)报名材料

1.第一、二、三批次

(1)户口簿(须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或母亲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下同);

(2)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信息卡;

(3)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到县教育局招考办报名。须提交拆迁安置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水、用电缴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第四批次

(1)户口簿;

(2)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信息卡;

(3)返城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初中跨区域招生申请表》。

3.第五批次:随迁子女报名到教育局招考办领取报名表及提交相关材料报名。

(1)户口簿;

(2)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信息卡;

(3)父母有一方与企业单位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单位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到县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打印)。

4.民办中学

(1)户口簿;

(2)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信息卡;

(3)父母双方征信报告(学生家长被法院判定为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学生不得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后如果经依法查询判定学生家长为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教育局将取消其子女在民办中学的录取资格)。

若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8月1 -9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网上报名时确保信息填好提交成功。报名时根据户籍地址及招生范围(附件1)选择报名学校,否则不予审核录取。

(二)现场报名。8月10 - 11日持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报名。

(三)资格审核。8月14-18日,学校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公布及复核、确认。8月21-25日,招生平台公布招生对象审核结果,家长对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复核,审核通过的报名对象于8月25日前进行审核结果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系统自动确认。

(五)录取名单公布。前三批次招生对象录取结果于8月25日在招生平台个人中心内公布,报名对象当天进行网上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由系统自动确认。

(六)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随迁子女、特殊类型子女。8月7-9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招考办审核,提供材料必须与事实相符,8月14-24日组织调查核实,核实所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将取消报名资格,核实无误后公示预录取名单,8月26-28日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积极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部门职责。住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把关,对报名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四)规范招生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录取办法进行招生,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进行宣传招生违规招生,并按省学籍管理规定做到人籍一致。

(五)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县教育纪委举报电话:0597-6880307
七本方案由福建省长汀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7-6831865

附件:
12023年初中划片招生安排表







22023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表



3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来源:长汀县招生委员会

网 编:付燚杰 熊甜雨 赖松林

编 审:吴德荣 官凌云 胡清莲

监 制:谢家进

总监制:钟彬彬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投稿邮箱:ctrmtzx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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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不重名 发表于 2023-7-3 00:46:30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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