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出台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近日,长汀县出台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津贴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起来看看吧!
适用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在我县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可申请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奖励;在我县同一城乡社区、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乡镇社工站连续工作且持证6个月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申请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上述“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持证社工), 是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激励措施
1.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不低于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不得向不同县(市、区)重复申请,资格证书升级的,实行差额补足,可申请差额奖励。2.职业津贴。对上一年度在我县同一城乡社区、县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乡镇社工站连续工作且持证6个月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别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500元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给予职业津贴。
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一次性奖励、职业津贴条件的持证社工,于每年6月底前向户籍、居住证或工作所在地县民政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发奖励津贴。
申请一次性奖励,同时具有我县户籍、居住证的人员,应向户籍地县民政局提出。
申请职业津贴的人员,应向工作所在地的县民政局提出。
2.审核。县民政局收到申请后,于每年7月底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通过审核后,县民政局将符合奖励津贴条件的人员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县民政局组织审查。
4.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查不成立的,县民政局在8月底前将奖励津贴资金按程序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往期回顾
长汀县领导调研离退休干部党建和老年大学工作
长汀县委组织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
供稿:县民政局
编辑:赖小勇
审核:黄海林
监制:谢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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