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顺景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验收公示
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顺景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顺景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顺景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长汀县馆前镇复兴村吊根栋16号(25°54′26.07″N,116°30′49.09″E),占地面积200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产品为生物质颗粒。(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于2020年8月7日委托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顺景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2020年10月19日由龙岩市生态环境局以龙环审﹝2020﹞442号文通过审批,本项目2020年12月开始建设,于2021年4月底竣工。(三)投资情况工程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2%。二、工程变动情况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热风炉废气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变更为喷淋塔处理;制粒粉尘废气由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破碎粉尘废气排放口排放变更为通过热风炉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热风炉废气排放口排放,其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一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项目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8t/a,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二)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烘干粉尘、制粒粉尘、上料运输粉尘和热风炉废气。本项目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粉尘、制粒粉尘和热风炉废气通过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运输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进行控制。(三)噪声项目高噪声主要为粉碎机、烘干机、运输机、制粒机和喷淋塔水泵工作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项目通过动力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进行控制。(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破碎粉尘、热风炉炉渣、沉淀池粉尘浮渣、沉淀池污泥,废包装袋、废润滑油。1、一般固废破碎粉尘、废包装袋、沉淀池浮渣回收利用;热风炉炉渣、沉淀池污泥送农户堆肥。2、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回用于机械润滑。3、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根据福建省鑫龙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一)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热风炉废气排放口DA001出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均低于检出限,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SO2排放平均折算浓度为5.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限值(550mg/m3);NOX排放平均折算浓度为42.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限值(240mg/m3);林格曼黑度≤1,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限值(≤1)。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2出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均低于检出限,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限值(120mg/m3)。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5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mg/m3)。(二)废水调查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山林浇灌。(三)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北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四)固废调查结果表明: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五)环境管理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公司编制的《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和《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环境管理措施基本落实,环保工作到位。企业在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六)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 五、验收现场检查意见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能够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并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产生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竣工管理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七、验收公示反馈 (一)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汀县馆前镇复兴村吊根栋16号 联系人:黄新泉 联系电话:15505978810 QQ邮箱地址:439491822@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8日),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龙岩市顺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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