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新罗农贸市场部分经营者使用“生鲜灯”或加套红色塑料袋、改用...
"生鲜灯"查处进行中!
根据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俗称“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
11月24日,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龙州市场公司为其所属10余家农贸市场开办主体开展关于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贯会,现场讲解农贸市场主体责任相关法规,进行禁用“生鲜灯”宣贯,向各市场开办者答疑解惑,重点解读新法相关要求,要求各市场主体依法规范入场农贸市场经营者的行为。
12月1日“生鲜灯”禁令开始施行以来,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不间断的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的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新罗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 68人次,共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196家次。新罗主城区各大农贸市场内大部分“生鲜灯”已拆除,但仍有部分经营者销售猪肉时,依然使用“生鲜灯”或以加套红色塑料袋、改用有色灯罩等其他违规行为试图规避新法要求,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场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5份,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接下来,新罗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将“生鲜灯”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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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罗市场监管
|编辑:小编小福 |审核:侑天 |监制:小路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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