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张如辉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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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如辉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张如辉丧失教师资格,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依法收缴并公告废止。张如辉,男,汉族,身份证号:350821********421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编号:20073590130000297,教师资格丧失日期:2023年9月18日。特此公告。福建省长汀县教育局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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