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 | 无证醉酒酿事故,车毁人伤!
无证+醉驾在道路上行驶就像一颗随时会引燃的“炸弹”威胁着驾驶员自身及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下面来看看
近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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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0时50分许,林某驾驶闽F7***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赖某),从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新村往长汀县汀州镇水东桥方向行驶,行驶至长汀县汀州镇汽车东站路段时碰撞路边石墩,造成林某、赖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驾驶人林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84.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
本起事故中,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车辆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路面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避让,未按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林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相应车型的准驾资格,无证不得驾驶相应机动车上路。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既害人也害己,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编辑:巫金燕
审核:胡春潮
监制:赖永传
未经同意,切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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