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各小区注意!已有9名房东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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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包租公、包租婆
或管理人注意了!
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
就可以撒手不管、坐等收租
如果这件事情没做好
警察叔叔会请你去“喝茶”的
近日
漳州台商投资区一名彭姓房东
将个人房屋出租后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被漳州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
龙池警务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5月3日上午10时许
龙池警务室民警经调查摸排
在白礁村一出租屋
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陈某
查处过程中
民警发现
在龙池暂住期间
陈某从未登记过承租人信息
为其多地流窜作案
提供了便利
对此,民警对房东彭某
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并对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要求彭某务必
依法管理租赁房屋
切实履行出租人义务
及时登记承租人的信息
并办理备案手续
除此之外
在开展“三查三清三告知”
专项行动中
警方还发现多起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
的违法行为:
5月1日发现
万益广场陈某
石厝村张某、胡某
东美村杨某
金山村许某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5月2日发现
内丁农场张某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5月4日发现
西边村黄某
沙坂村陈某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截至目前
以上9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是每一位房东
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泉州晚报、龙岩普法海报设计:丘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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