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刚刚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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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2024年普通高考于6月7日至9日在我县长汀一中、长汀二中、长汀四中三个考点举行;2024年普通中考于6月19日至21日在我县长汀二中、长汀三中、长汀四中三个考点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长汀县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4年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在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及中考(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午间(12:00至14:30)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含渣土车运输),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停止发放夜(午)间施工证明文件。三、中高考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周围3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四、中高考考试时间内,各考点周边道路将实行交通临时管制,管制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具体管制措施由公安部门另行发布。五、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六、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七、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预先评估对考试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并及时向受影响的考点预警、预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考试期间非必要禁止在考场周边鸣笛、报警。各单位及个人需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管控期间,我县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加强对各类噪声污染源的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中高考期间,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噪声污染行为,可拨打24小时投诉电话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通告。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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