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991
注册时间2005-2-13
最后登录2021-9-24
威望5 点
好评度29 点
金钱354182 金币
少校
|
发表于 2010-11-21 1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这是编在百度论坛里一位称123的网友写的,我认为他写的很好,所以转登过来.从2007年起,全国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有不同的变化,除国家统一核定的工资外,公务员有“阳光补贴”工资,事业单位有“绩效工资”, 即由地方财政加发放的薪金,两项工资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数额,财政收入大的地区发放得多,财政收入少的发放得少或没有发。
令人费解的是,全国许多地区的“阳光补贴”工资兑现了,但“绩效工资”却一直没有提起,也就是说,在同一工作环境下工作、在同一消费水平下生活,公务员工资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每年多上万至数万元。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各个市、县都可以根据本市、县财政情况,制定发放额和级别差距额,制定发放工资政策的都是地方政府官员,他们自己是“阳光补贴”的直接受益者,而且是最大受益者(级别高,补贴额高),因此就迫不及待地发放“阳光补贴”,但由于要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的话,财政负担又一时难以应付,因此,不少地区便以“财政负担不起”为由,只发放了公务员的“阳光补贴”,却又没有提起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
如果这一制度得不到及时解决,是极不合理的,是本目倒置的,它必将会制造和激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完全违背和谐社会建设的宗旨。这是因为:
一、从社会发展观来说,社会的进步的主要标志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要靠成千上万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不同的岗位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为国家为社会创造出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更要靠科技技术人员创造出新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力。不是说公务员工作不重要,但起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公务员的工作。
二、从发达国家来看,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普遍要比公务员工资高。这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更体现了公务员“人民公仆”的形象。如果公务员工资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高出一大节,真是一个本目倒置的错误之举!仆人工资比主人工资还高,那还称什么“人民公仆?”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到时举国上下都愿做“仆”不愿做主了,谁还愿意呆在实验室?谁还愿意去田间地头?即使高端技术人员的薪金保持了较高水平,但基础科学科研呢?谁还有积极性去创造和研究?这样的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三、如果“绩效工资”由单位自己解决,社会更加混乱。乱收费现象将如雨后蠢笋四处萌发,谁不会比较身边的人的工资收入?一比较就会铤而走险,踩红线,打擦边球,苦了的还是人民群众。另外,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没有创收或创收较少的,这一大部份员工的“绩效工资”从哪里来?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又从哪里来?提到中小学教师,又不得不提“教育法”,“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但那些实现了“阳光补贴”工资的地区有几个地区让教师工资也跟上去了?这不是明显地用“公务员法”去践踏“教师法”吗?
四、从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强度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要比公务员长和强,凭什么公务员工资就要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高?
五、如果公务员工资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高一大节,势必会让公务员产生优越感,“高薪养廉”只是一厢情愿的一种遥不可及的理想。从现实社会来观察,但凡有“油水”的部门,它们的人员在办事时总是高高在上,对前来办事的人要理不答,横挑鼻子竖挑眼,倒是那些清水衙门的办事人员,态度要好得多,远没那种财大气粗的骄蛮。公务员工资高了,必然产生优越感,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利。至于“高薪养廉”,简直是痴人说梦或故意忽悠人民群众。贪官贪了上百万还想着上千万,上了千万还想上亿,没发现哪个说钱够了的。
六、制造和激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以前的收入差距本来就已民声沸腾,现在又将吃财政饭的人活生生地分成两半,一半产生优越感,一半就会产生怨恨感,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只要不作秀,敢说实话,谁都知道如今政府官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如何,网络上只要有老百姓与政府官员有矛盾的贴,网民总是一边倒地站位,这足已让政府高层深思的了,如今又独加公务员工资,岂不如火上添油?胡锦涛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深远意义,广大领导干部是否明确,实在不敢妄下结论,奉劝各地领导干部切忽以眼前利益和小集团利益而坏了国本动了国基呀!!
姑且将单独发“阳光补贴”而不发“绩效工资”叫“一条腿走路”,目前,“一条腿走路”的地区已引起事业单位人员的强烈不满,他们还企盼着有朝一日政府会发放“绩效工资”,因此反响还未到其极,很多计划“一条腿走路”的地区,已引起了事业单位人员很大的情绪骚动,议论纷。如果“一条腿走路”的地区在全国普遍了,时间久了,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期待中彻底绝望了,矛盾就将彻底激活,后果可大可小,高层智库们应有合理的分析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