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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00: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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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惠州来自: 广东惠州
對於韓寒提供約1000頁手稿資料作為證明自己獨立創作《求醫》等文章的證據,方舟子則明確表示,不會影響他的判斷。
“我不懷疑韓寒有手稿,即使有人代筆,一定也要由韓寒自己謄清一遍再寄出去。”方舟子告訴記者,相反,他看到韓寒出示的手稿上“非常乾淨”,“更加重了我對韓寒‘不是創作而是抄寫’的懷疑。”
“韓寒說,他早期寫長篇小說時手稿基本不改動。但有點文學創作常識的人都知道,寫長篇小說有可能這麼寫嗎?由於前後情節需要比對,引用古典文獻時要查資料,一定會修改,手稿上卻那麼乾淨。”方舟子稱,這與韓寒現在寫博客“反復修改”的習慣,完全不一樣。
針對一些網友“推論欠謹慎”的質疑,方舟子回應稱,他用的是考據的方法。“像康乾學派以來對古文獻進行考據,若一本書號稱是漢朝某人寫的,但分析後發現用語習慣根本不符合漢朝的用語習慣,可以認定是一本偽書。對韓寒文章的分析,同樣用的是這種學術方法。”
但他同時表示,自己有輸掉官司的心理準備。“韓寒是一張名片,如果法院判他贏,我完全可以理解。”方舟子說。
“自由質疑”的邊界在哪里
媒體公開報導顯示,自微博平臺勃興以來,方舟子已不是第一個因“微博上的言論涉嫌侵犯他人名譽”,而被推上被告席的人。“這場訴訟將讓人們重新厘清言論自由和誹謗的邊界,而不是僅憑大眾的自然正義來判斷是非曲直。”上海數碼互動娛樂專業委員會首席法律顧問、知識產權律師周賓卿日前撰文表示。
上海交通大學人文藝術研究院副院長謝耘耕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劉瑞生副研究員和陳際紅律師等受訪專家均認為,依據事實、合理推斷應是微博上“自由質疑”的邊界,其核心是“掌握證據”,下結論則應慎之又慎。
“正常的輿論監督和批評所依據的應該是事實,用理智解釋的態度去判斷,並出於正當的目的去傳播。這些自由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陳際紅表示,“目前方舟子很難說有站得住腳的證據來認定韓寒《求醫》等早期文章,就是‘代筆’之作。只能算一種猜測,那麼他在評價此事時,用‘基於上述事實,我有一種懷疑’等陳述性話語,是比較合適的。”
“質疑的權利每個人都有,但目前公眾在微博上發起質疑的方式處在起步階段,方法有待規範,態度也有待科學化、嚴肅化。”劉瑞生表示,“發起質疑需要拿出證據,交由公眾去甄別和判斷,而不宜過早下結論。尤其在自己的結論可能對他人造成很大影響的背景下,應慎之又慎。對任何網上質疑,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僅憑自己的邏輯推理,使用言之鑿鑿的話語、給出結論性意見,大部分公眾無法信服。”
謝耘耕認為,微博平臺作為自媒體,既有私人性,也帶有公共性,對“吸引眼球”的負面資訊的傳播速度和範圍十分驚人。“微博不是日記或小範圍聊天,對一些粉絲上百萬的微博名人而言,他的微博傳播影響力,某種程度上說已經不低於一家報紙、雜誌了。這就需要作為意見領袖的名人網友,在發出質疑聲之前,對言論的真實性負起基本的責任,對可能引發的不利後果,加以研判,平衡‘表達自由’和‘他人合法權利’之間的關係。”
劉瑞生也認為,目前我國的自媒體發展處於井噴時期,5億線民釋放出的巨大表達訴求,必然在一段時間內“讓‘表達的自由’強過‘對自身的約束’”。“但網路是一個公共空間,線民自我規範有一個不斷成熟的過程。隨著個人的表達自由與他人權利的不斷衝撞、問題不斷滋生,人們也會逐漸趨於理性,摸索到這一平衡點。”
“微博等新媒體在迅猛發展時期,相關法規的建設一定是滯後的。如何既保護名譽權不受侵犯,又不對言論監督的自由造成‘打壓’,註定是一個漫長的探索過程,不宜一蹴而就。”謝耘耕最後表示,“但從長遠看,無論是藥家鑫父親起訴張顯,還是韓寒起訴方舟子,都會為未來我國的互聯網法治建設,提供經驗和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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