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主和广大网友对我县人事人才工作的关注。对楼主“十日立”于10月18日布的《长汀人事局居然规定全体教师报名参加创新公共管理培训》一帖,现作如下说明:
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网址:http://baike.baidu.com/view/3669888.htm),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条指出: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第五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市(地)、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协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全省继续教育的规划,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做好继续教育的宣传工作。(条例中对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更详细的解释,网友可以作进一步了解。)
在日常工作中,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防止知识老化,促进知识更新的重要手段。作为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对继续教育更是有其客观需求,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更好地完成培养下一代的光荣使命。
本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是根据省公务员局的(闽人发[2011]154号)和(闽人函[2012]207号)文件(网址:http://www.fjrs.gov.cn/xxgkml/index_1292. htm)精神来执行的。培训对象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并非只针对教师队伍。
关于楼主对相关收费存在的质疑,《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公共课培训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70元/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网址:http://www.qzprice.gov.cn/jgfwjzdxmhd/jiagezhengce/22.htm)规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课时3元。所以是依法收费。
再次感谢楼主和广大网友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如有疑问,欢迎大家到南寨梅林大道人才市场二楼县人事局办公室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
中共长汀县委外宣办
长汀县人事局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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