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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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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征收创和谐 阳光改造惠民心
——“城市建设年”中心城市大会战房屋征收政策解答
当前,龙岩正处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为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区域经济,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西部中心城市,实现龙岩城市建设的历史性跨越,经过认真调研研究,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年”中心城市大会战活动,实施九大片区征迁改造,努力把龙岩建设成为海西宜居的生态城市。
为更好地推进片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市委、市政府在总结以往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体现了对按时腾房、签约、交付拆除的奖励,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中心城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力政策支撑。现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就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作以下答疑解惑:
一问:怎样的房屋为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定,确认合法房屋产权。
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且与现状房屋相符的确认为合法房屋产权。
2、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有图示的,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图示面积及层数与现状相符的确认为合法房屋产权。
二问:被征收房屋相关手续不完整的,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答:土地来源合法或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定为土地来源合法的,且无违法建设记录的,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认定房屋产权。其中:超过三层以上的房屋,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有图示或经批准的,按图示或批准的面积及层数认定房屋产权,超过部分按重置价70%予以补助;未超过三层的,按现状认定房屋产权。
⑴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仅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审批表的,按《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审批表登载和审批的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⑵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载的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⑶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能提供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审批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书证的,按原始书证登载的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⑷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标示超过三层的,按图示面积及层数认定产权。
⑸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标示为三层以下或在建,土地来源合法的,已建成三层的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⑹1995年至1997年之前已申报清查补办的,按提供的原始发票及处罚决定书为依据,按处罚决定书记录层数或图示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⑺1995年至1997年之前无修测图的,按1997年之后相关地块政府部门首次测绘完成的地形图有图示的,原则上按三层以下加梯间认定房屋产权。
⑻原系集体资产(指村、组的队室、农机房、厕所、仓库、猪牛舍等集体房屋)经公开竞买的,1997年前或1997年之后政府部门首次测绘有图示,并经公告无异议的,按图示面积认定房屋产权。
三问:房屋无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且无违法建设记录的,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
答:无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且无违法建设记录的房屋,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新罗区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1997〕综252号)规定情形的,参照龙政〔1997〕综252号有关规定,经村、镇证明,给予三层以下加上一层梯间认定房屋产权,超过部分按重置价70%予以补助。
⑴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标示超过三层的,按图示面积及层数认定产权。
⑵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标示为三层以下或在建的。
⑶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有误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按1997年之后相关地块政府部门首次测绘完成的地形图示面积及层数(超过三层的按三层加梯间认定),并经现场勘察、核实、公示,没有异议的。
⑷1995年至1997年之前无修测图的,按1997年之后相关地块政府部门首次测绘完成的地形图示面积及层数(超过三层的按三层加梯间认定),经现场勘察、核实、公示,没有异议的。
四问:在中心城市片区改造中,房屋征收产权认定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激励政策?
答:对按时腾房、签约、交付拆除的,只要土地来源合法,或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定为土地来源合法的房屋,未建至三层的,按三层区位价补偿,同时补足重置价后可予以产权调换。通俗地说,就是对取得合法土地的群众房屋,无论有没有建至三层,只要按时腾房、签约、交付拆除,均可以按三层的面积进行补偿。具体情形如下:
1、土地来源合法或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定为土地来源合法,且无违法建设记录的,给予认定房屋产权。其中:超过三层以上的房屋,1995年至1997年之前修测图有图示或经批准的,按图示或批准的面积及层数认定房屋产权,超过部分按重置价70%予以补助;未超过三层的,按现状认定房屋产权。
2、已确认合法房屋产权、土地来源合法或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定为土地来源合法的,房屋未建至三层的部分给予补至三层区位价标准奖励,区位价奖励部分面积可在补足重置价后予以产权调换。
3、土地来源合法或经房屋产权认定小组认定为土地来源合法的,但有违法建设记录的,按违法建设拆除规定处理后,予以补至三层区位价标准奖励,区位价奖励部分面积可在补足重置价后予以产权调换。
4、无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且无违法建设记录,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新罗区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1997〕综252号)规定情形的,参照龙政〔1997〕综252号有关规定,经村、镇证明,给予三层以下加上一层梯间认定房屋产权,超过部分按重置价70%予以补助。
五问:房屋产权认定的具体程序?
1、房屋产权认定小组具体实施。房屋产权认定小组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含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住建局等三家单位组成(简称“三家认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具体实施房屋产权认定工作。
2、房屋产权工作原则上由征收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房屋产权认定初步方案,报市房屋产权认定小组审核认定,涉及房屋产权认定不明确的,提交市房屋产权认定联席会议审议。
六问:中心城市片区改造中,对按时腾房、签约、交付拆除的征迁户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为鼓励征迁户按时腾房、签约、交付拆除,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征迁户的关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产权认定奖励。具体已在第四个问题中作了说明,即拥有合法土地来源但未建至三层的房屋,可按三层区位价补偿,其前提必须为按时腾房、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否则不予享受产权认定激励政策。比如,一幢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为100㎡,现状一层,若按时签约可增加二层区位价的奖励。
2、按时腾房和交付拆除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房签订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予以30元/㎡的按时腾房奖励和100元/㎡的按时签订协议交付拆除奖励。超过期限未签约或未腾房交付拆除的不予奖励。比如,300㎡的合法建筑面积,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即可获得3.9万元的奖励金。
3、选房时楼层差奖励。选择产权调换,按时腾房、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安置房的楼层差给予减半的奖励。比如,征迁户选择一套第20层的房子,应补交楼层差价为600元/㎡。按时腾房、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后,须补交的楼层差价为300元/㎡,100㎡的房子可节省3万元资金。同时,对选择20层以上的安置房不再收取楼层差价,即20层以上的安置房与20层同价。
4、提高周转过渡费奖励。一是给予一次性奖励。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按原产权户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产权调换面积150㎡以内的奖励3000元;150B200㎡的奖励3500元;200B250㎡的奖励4000元;250B300㎡的奖励4500元;300㎡以上的奖励5000元。二是提高周转过渡费。即合法建筑面积按12元/㎡发补周转过渡费,其中4元为奖励资金。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腾房、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则周转过渡费只能按原标准8元/㎡发补。按300㎡合法建筑面积测算,在规定期限内腾房、签订协议并交付拆除的,每月能领取3600元的周转过渡费;如未按时签订协议的话,则每月只能领取2400元周转过渡费。
七问:在中心城市片区改造中,对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有哪些具体安置保障政策?
答:在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征迁工作中,为体现对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规定了特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具体包括:
1、设定征迁户人均保障面积安置。规定人均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人均补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可按30平方米进行安置。其合法产权与保障面积不足部分,按当年度的限价商品房价格结算。同时,规定被征收人是独立产权人,征收面积少于90平方米,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其他住房,在征收期限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签订协议将征收房屋交付拆除,且自行周转过渡的,按90平方米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允许子女分户析产安置。考虑到征迁户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在征收期限内其子女年满18周岁的,可以析产分户安置,但析产面积不得少于35平方米。析产分户补偿面积按家庭人口3人保障面积安置。属于独生子女户的征迁户奖励一个人口的保障面积指标。
3、给予老人安置补助。征迁户家庭成员中有60B69周岁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1000元/人,70B79周岁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人,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
4、低保家庭合法产权不补差价。低保家庭选择产权调换的,合法产权面积不补差价;其合法产权面积达不到保障面积的,单个或两个成员家庭按2个人口的保障面积予以安置,三个及三个以上成员家庭按不超过3个人口的保障面积予以安置,合法产权面积与保障面积之间的不足部分,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同时,对残疾人家庭,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费按标准提高20%发补。
八问:中心城市片区改造中,在拆除违法建筑方面有哪些鼓励措施?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考虑到历史因素,中心城市片区改造房屋征收,根据违法建设房屋的建设时限,分时段适当折价拆除。
1、2003年1月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之前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征收方案规定时间腾房签约并交付拆除的,按重置价50%折价拆除,不予安置。
2、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前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征收方案规定时间腾房签约并交付拆除的,按重置价35%折价拆除,不予安置。
3、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之前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征收方案规定时间腾房签约并交付拆除的,按重置价20%折价拆除,不予安置。
4、2012年4月15日之后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拆除补助,不予安置。
九问:在中心城市片区改造中,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为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切实增加村财收入,在中心城市片区改造工作中,制定了以20亩为基数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和村部建设用地政策。该类用地采取行政划拨形式供地。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是已安排村自用地20亩及以上的村,不再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和村部建设用地;未建设村部的,可在安置小区中的社区用房中统筹安排。
二是安排村自用地在15~20亩的村,不再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原则上按5亩安排村部建设用地。
三是已安排村自用地在15亩以下的村,以20亩为基数(含5亩村部建设用地)扣减已安排的村自用地的部分,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含村部建设用地)。已单独安排村部建设用地的村,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基数应扣减村部建设用地面积。
四是未安排村自用地的村,以20亩为基数(含5亩村部建设用地)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含村部建设用地)。
十问:什么是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安置相比,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好处有哪些?
答:货币补偿是目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经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被征收人依自己的意愿选择放弃或部分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由征收人按征收补偿方案评出的市场评估价为标准,结合具体房屋的建筑结构、成新率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俗称货币收购)。从当前房屋征收的情况看,货币补偿的价格是比较有吸引力的。
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户,一方面,除可以获得按时腾房和交付拆除奖励130元/㎡外,还可以获得300元/㎡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另一方面,与选择产权调换相比,可以立即实现资产收益,得到补偿后可将资金投入项目开发和发展生产,取得经营性收入。下面具体以征收排头片区二级地、合法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货币补偿价格5376元/㎡为例作简要对比说明。
1、直接收益对比。货币补偿:征收排头片区二级地面积100平方米房屋,可获得货币补偿资金53.76万元(5376元/平方米x100平方米)及3万元的货币补偿奖励。产权调换:排头片区目前安置房价格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且需回迁满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还须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按目前价格测算,安置房上市预计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近2000元/平方米。因此,安置房转卖得到的回报明显低于当前选择货币补偿。
同时,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户,在该项目征收期限最后一天算起一年内在新罗区内购买住房的,在货币补偿金额内的契税将予以减免。
2、过渡期收益对比。货币补偿: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征迁户可将补偿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理财或其他正常渠道的稳健投资,通常年回报率在12%左右。即排头片区二级地征收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获得的补偿金53.76万元,每年可获的收益为6.45万元左右。产权调换:征收排头片区二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每年可获周转过渡费为1.44万元(12元/平方米x12月x100平方米)。两者对比,选择货币补偿比选择产权调换收益相比提高5倍。
3、投资收益与房租收益对比。货币补偿:如前所述,排头片区二级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每年收益6.45万元,大致经过7B8年的滚动发展,资金可实现翻番,年收益将在10万元以上。产权调换:同地段100平方米的安置房租金在目前每月2000元左右,3B4年后即使提高到3000元左右,年收入也不到4万元。两者对比,投资收益远大于安置房租金收入。
十一问:选择货币补偿后,征迁户将持有大量的现金,政府如何考虑该资金的保值增值?
答:考虑到选择货币补偿的征迁户手持大量现金,因缺少必要的理财经验和投资渠道,可能因参与高消费、高利贷、赌博等活动导致大量征收货币补偿款挥霍返贫的现象,为保证征迁户的投资收益,市财政局联合银行推出了征拆补偿资金委托贷款理财产品,引导征迁户自愿将补偿款投资理财产品,保障选择货币补偿征迁户的投资回报。该理财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1、资金安全。采用委托银行贷款模式,征迁户没有投资风险,债权债务明确。所募集资金全部由银行监管,银行承担收回本息等责任。
2、回报率高。募集资金年收益为12%,按月计息、按季支付。3、资金投向明确。所募资金全部用于龙岩中心城市片区土地开发。
4、债权零风险。募集款项还本付息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优先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不足时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偿还。
十二问:房屋强制征收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答:土地房屋征收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既充分做好广大干部群众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也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操作。对主动支持城市建设的征迁户予以适当奖励,对不配合城市建设征地征迁工作,阻碍城市建设发展的,将依法按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对不讲原则,要求过高,漫天要价,拒不签订征迁协议的征迁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十三问:中心城市片区改造中,在制止违法违章建设方面出台有哪些举措?
答:为彻底根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毒瘤”,今年以来,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整治中心城市主城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龙岩市公职人员参与中心城市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强化中心城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违”联动机制,持续保持制违高压态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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