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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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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焕视界:不要以正义之名伤天害理
[paragraph]大焕视界:不要以正义之名伤天害理
我奉劝一切自以为真理在握正义在胸的举报者、打拐志愿者、媒体和媒体人,人在做,天在看,一切都会有报应的!如果制度无人性,媒体无良知,社会一定要遭殃,国家一定要受祸。
童大焕—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
2014年10月31日起,中央电视台记者和打拐志愿者雷某某、孙某某等5人,根据他人提供的线索,先后到福建省长汀县童坊镇童坊村暗访收集8户人家涉嫌非法买卖9名亲生儿童信息,发现其可能涉嫌非法买卖9名亲生儿童情况后,于11月3日上午向长汀县公安机关报警,同时于11月17日以《宁静小镇被曝买卖儿童成风》为题进行报道。其微博称:【买卖儿童成风的小镇:男孩10万】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童坊镇,被举报买卖儿童成风,不到300米,举报人就指出8户疑似买卖孩子的人家。男孩要十来万,女孩要四、五万。警方介入调查,5个孩子涉被拐卖,部分为亲子亲卖。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帮拐卖的孩子回家,为爱扩散!
在殃媒(祸国殃民的殃)的巨大压力下,11月18日,长汀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通报案件调查情况,严肃追究21名相关责任人责任,宣布对非法买卖亲生儿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我心中感到无限的伤感与失落。不是为我的故乡发生这样的事而感到羞耻,而是为我们的媒体、我们“正义在胸”的打拐志愿者和举报人,也为我故乡在央媒压力下无奈且雷厉风行的父母官!
央视啊央视,一个28000多人口的小镇,调查中发现8户人家9名儿童疑似被买卖,未经最后证实,就敢以“买卖儿童成风”进行报道,您的标题党也太大胆了吧?我能不能也说:央视虚假浮夸报道成风呢?
公安机关对被举报的8户9名(后扩至9户11名)儿童开展出生申报及DNA血样采集等调查工作。经查,涉嫌被拐卖的11名儿童的DNA血样数据,在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后,未查到符合的被拐信息。
11月6日,经市公安局对11名儿童及其父母的DNA血样鉴定,其中5名儿童与父或母DNA血样相匹配,排除涉嫌非法买卖行为;其余6名儿童排除与其父母的生物学亲子关系,涉嫌亲子亲卖的非法买卖、非法送养行为。6名儿童中,除1名属长汀本地外,其余均为外省、外县人亲子亲卖到童坊的。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并解救6名儿童,现6名儿童均被妥善安置在长汀县福利院。与此同时,一批干部被停职检查,接受和配合县纪委调查组调查,待调查后再作出相应处理。
这下,你们这些义正严辞的媒体、举报人、打拐志愿者都高兴了吧?6名儿童被送到了福利院,接下来,请你们把你们的镜头、把你们的眼睛——如果你们的眼睛真的没有瞎掉、你们的心灵还有一点良知、你们的头脑还有一点智慧的话——请把你们的镜头、把你们的眼睛持续地关注这6个被你们“解救”出来的儿童,关心一下他们长长久久的命运!至于那些干部、那些“亲子亲卖”的家长、那些“买”儿童的家长,他们或降职,或入狱,在你们眼里都是活该,你们就不必去管他们了吧!
前几年,网络上轰轰烈烈地搞涉嫌严重侵犯人权的“随手拍被拐卖的乞讨儿童”的时候,央视派出了强大的调查团队去全国各地调查,结果没有发现一例乞讨儿童是被拐卖的,后来节目没有播出。如今,这个经验教训难道我们不该吸取吗?
我知道长汀的“亲子亲卖”中有一个单亲母亲,孩子刚生下来的时候,丈夫就因故去世了,于是把孩子送给了养父母,现在“东窗事发”了;
我知道现在很多人的生育能力和生育意愿都大大下降,通常生了一胎就不愿再生或者难以再生二胎(即使农村允许生二胎),而按照我们的《收养法》,有孩子的家庭是完全没有收养资格的;
我知道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论是做父母的还是做养父母的,对孩子都疼爱有加,做父母的会精心挑选养父母,养父母大多对收养的孩子也视若己出。一般情况下,养父母家庭状况、能够给孩子提供的成长和教育状况通常都要好于亲生父母。像这样的寄养关系对孩子是爱还是害呢?是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还是更有害呢?
我国的《收养法》给收养制度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空前(我相信一定也会是绝后)的违背天理人伦的苛刻条件: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被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样一种毁天理灭人欲的制度,给全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甚至严重伤害了儿童本身,也使无奈的人们被迫作出种种自行“规避”的行为。这样不合理的法律制度,理应及时作出应有的修正。
中国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也就是计划生育制度把未婚先孕、未婚先育也纳入罚款行列,加上社会收养制度的严厉限制,由此造成社会上遗弃婴儿现象频发,其恶远甚于非法收养,甚至甚于拐卖儿童。因为即使是拐卖儿童本身,对儿童也有基本的保护在,就是收买儿童的家庭本身,是要儿童而不是买来遗弃。而未婚先孕、未婚先育下的遗弃,往往是孩子一出生,未加任何保护就遗弃在无人注意得到的角落,这样的遗弃往往意味着孩子的死亡。
虽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准备修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在草拟的新规中,有这样一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意味着对于未婚妈妈等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准生证、程序上有问题的“非婚生育一胎”人群来说,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费”了,但这还远远不够。非婚生育往往同时意味着单亲妈妈没有做好养育儿女的心理和经济准备,如果收养制度不改革,孩子被遗弃的可能性还是不小。
在报道长汀的案件时,央视一副真理在握正义在胸的样子:“拐卖儿童、亲子亲卖,我们除了在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外,更需要的是法律上的约束和严惩。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买家,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也意味着,买方没有任何犯罪成本,然而买了孩子、善待孩子就不是犯罪了吗?10月2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修改了在一定条件下,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家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文。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也意味着向‘买家入刑’迈出新的一步。只有切断了贩卖儿童的需求源头,才能切断贩卖人口的利益链条,让这种泯灭人性的行为得到制止,让骨肉分离的惨剧少些,让人贩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拜托央视,你能不能再无知无耻一点?!即使刑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买家入刑”法案最终得以通过,那也是针对“被拐卖的儿童”,父母和养父母之间自愿形成寄养关系,是拐卖和被拐卖关系吗?
我奉劝一切自以为真理在握正义在胸的举报者、打拐志愿者、媒体和媒体人,人在做,天在看,一切都会有报应的!如果制度无人性,媒体无良知,社会一定要遭殃,国家一定要受祸。法是什么?法是天理人心,法是上帝的公平公正意志在大地上的体现。不是白纸黑字写在法条上那就叫做法,法一定要体现上帝仁者爱人的意志,否则,恶法不是法。
请把你们过剩的荷尔蒙和正义感用来一点一点地关注和改良我们的法律,学会一点“形而上”从法律源头上改进我们的社会,而不是只会“形而下”地拿着“法律”(哪怕它也许是一个漏洞百出千疮百孔的恶法)的大棒,表面义正严辞实则厚颜无耻地对着弱者、对着民间大开杀戒。最不济把你们过剩的荷尔蒙用来写诗、做爱。尤其是要学会思考,学会独立思考。否则,无知者往往无畏又无耻。
有一个叫@也要楚天阔的新浪微博女性用户,头像是一张美丽清秀的照片。她在转发我微博“霉体你这是在救孩子还是害孩子?领养制度和计生制度太烂才导致中国断子绝孙。只会把枪口对着民间的媒体都是烂霉体”时评论道:“滚!你个同情犯罪分子的人渣!老实交代你卖过几个子女了?说!!”我忍不住回她说:“我只卖过你,卖到了疯人院。为什么不去举报啊?”这个无知而无耻无畏的女人居然诬蔑我说“亲子亲卖这样的混账事,是个正常人都会愤慨。@童大焕 竟然同情并以此来攻击政府,显然有隐情。依我猜,极有可能他本人或近亲属因无生育能力购买过婴儿。”我从来不跟女性对骂,这是第一次。请原谅!我把它放在文后并且晒在这里,也是要告诉大家,无知会让人无耻无畏到无底线,那时,再美丽的外表也是一具没有灵魂的空壳。
载于香港东网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
(备注:香港东网好像在大陆又怎么也打不开了,在海外影响力却越来越大,读者迅速飙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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