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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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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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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泉州来自: 福建泉州
根据福建省交警总队的要求,从11月12日起,市民前往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监控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时,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一个都不能少。自助机和网上处理暂时维持原有处理方式。这种做法,进一步增加了不法分子买分卖分的难度,买卖分值的行为将受到制约。
[backcolor=white none repeat scroll 0% 0%] 新规施行后,只有将二代身份证放置在身份证阅读器上,经由身份证阅读器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并与驾驶证、行驶证的信息核对之后,系统才会打出[/table][backcolor=white none repeat scroll 0% 0%]“[/table][backcolor=white none repeat scroll 0% 0%]处罚决定书[/table][backcolor=white none repeat scroll 0% 0%]”[/table][backcolor=white none repeat scroll 0% 0%]。如果只是输入身份证号码却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将无法办理业务。如果身份证超过有效期限或者无法读取身份信息,也不能办理。[/table]
[backcolor=white none repeat scroll 0% 0%][/table]
警方采取诸多措施严查买卖记分行为
1、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管理,严格落实本人持证处理的规定。通过窗口处理违法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及其“三证”进行审核比对,确保人证一致。
2、逐步改善现有的监控设备,增设高清设备。在进行执法抓拍时,采集驾驶人照片,有效确认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对使用自助处理机处理的,需同车同人才可办理。使用互联网平台处理的,在无绑定车辆的情况下,驾驶证与车主信息必须相符;在通过实名绑定车辆的情况下,一本驾驶证最多绑定并处理3部车,且绑定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4、加强对职业买分卖分行为的监控查处。对参与买卖驾驶证记分的驾驶人、车主和组织、串通驾驶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将相关的违法记录退回到未处理状态。
买分卖分行为 危害交通安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罚款和记分,不仅是对其进行处罚,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警示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当事人通过买分的方式处理交通违法,目的是减轻法律责任、逃避处罚,导致违法行为人本人不能吸取教训,甚至可能会变本加厉地违法,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而卖分人为了蝇头小利,卖分的同时也出卖了个人信誉,这对自己是极不负责任的。
目前,建立驾驶人文明礼仪诚信体系,已经成为普遍共识。据了解,湖南省已经开始着手推动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信息与企业、个人信用关联,并逐步推广文明交通信用记录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的做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一旦这一做法成为现实,卖分人就会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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