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政办[2015]214号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 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今冬明春,特别是2016 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 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1 月6 日 2015 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期,天气干燥,加之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猛增,且重大节日集中,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诱因明显增加,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火灾形势平稳,特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党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发挥主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第六届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全省、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至2016 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依托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兰思义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孙建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范则立担任,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 号)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明确冬季防火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并围绕以下重点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 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重点整治福利机构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用电设备敷设使用不达标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消防大队、派出所) (2)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消防大队、派出所) (3)医院,卫生院。要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86 号)要求,重点整治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达标、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 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卫生局、消防大队、派出所) (4)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明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否向县政府报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综治办、县经贸局、消防大队、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 (5)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内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经贸局、文体局、旅游局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 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安监局、消防大队、派出所等门) 3.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各类高层住宅楼、商住楼、地 下人防工程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执法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等有关部门) 4.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 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消防问题。冬防期间,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公安消防大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县政府将挂牌督办。并紧盯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隐患整改跟踪督办,火灾预防措施落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县公安局及消防大队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县公安局安全分析评估情况要以专题报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推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针对规划评估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规划、消防大队) 3.推动建设“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汀州镇、大同镇建成居(村)委会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 年12 月底前建成。(责任单位:汀州镇、大同镇、消防大队) 4.加强网格防控。立足“智慧城市”建设,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责任单位:汀州镇、大同镇、县综治办、消防大队) 5.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研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 年12 月底前,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大队) 6.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其他行业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消防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标准,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大队) 7.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 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汀州镇、大同镇、新桥镇、河田镇、馆前镇、濯田镇、铁长乡要加快专职消防队建立,其余乡镇要加快乡镇志愿队建立。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要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对志愿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和回报等激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区管委会,县综治办、消防大队)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推动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社区消防平安大使评选活动,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实践教育基地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大队) 2.广泛开展消防培训。县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结合“119”消防日活动,推进消防宣传“八进”工作;针对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__________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并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教育、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70%持证率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宣传部、文体、住建、教育、安监、消防大队) (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紧盯全国“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县政府要组织综治、安监、文体以及公安治安、消防、派出所民警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 年11 月10 日前)。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县政府针对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消防工作开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将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 日内)。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政府将及时汇总并通报工作情况。 2015 年10 月底至2016 年全国“两会”结束是冬季防火期,各 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方案于2015 年11 月11日前报送冬防工作专项办(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0597—3266119、18959467553,传真:0597—3266119),冬防总结报告(纸质文稿)请于2016 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 日内及时寄送至冬防工作专项办,有关情况由冬防工作专项办汇总后报县政府。 附件:1.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2.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1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 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 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由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 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附件2 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村居微型消防站是指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站点及人员配备标准 村居微型消防站站点应设置在居住集中区的固定场所内,以便于志愿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现场。配置队伍不少于8 人,可由保安或治安联防队员兼任,应加强与农村(社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协同配合。 二、值班备勤及训练标准 村居微型消防站实行24 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队员。所有队员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执勤。 三、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村居微型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应符合表1 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