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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09: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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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三明来自: 福建三明
【案情】
春节期间,小廖同家人一起自驾前往海南岛度假,正月初五当小廖自驾准备出岛时,被告知因琼州海峡持续大雾,轮渡停航,恢复通航时间不确定。无奈之下,小廖只好拿起电话向公司领导请假,可领导不留情面,告知小廖初七无法准时上班按旷工处理,问小廖初七未能上班是否属于旷工?
【分歧】
对于小廖初七未能上班是否属于旷工,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廖因大雾轮渡停航无法准时返回上班,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属于旷工。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廖自驾旅游应考虑到天气、堵车等因素,小廖违反公司制度未准时上班,属于旷工。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返程堵车,从法律意义的角度分两种情况。一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二是基于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强制力量,如台风、洪水、地震或战争造成的。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旷工属于劳动纪律,是否属于旷工,用人单位制度中应进行规定。因此,返程堵车或买不到票如系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同时又违背了用人单位关于旷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如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情况下,才成立旷工。
本案中小廖因大雾轮渡停航无法及时返回上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虽然违反单位管理制度,请假未批准,但不应认定为旷工。(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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