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32737
注册时间2018-8-29
最后登录2023-9-19
威望0 点
好评度0 点
金钱212478 金币
版主
|
发表于 2020-4-29 10: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泉州来自: 福建泉州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