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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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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1 1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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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我市开展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工作。
一起来了解下具体情况吧!~
01
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02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03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请填报《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申请书》(见附件)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方式:1.邮寄至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2.申请书拍照后,发送邮件至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04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来源:龙岩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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