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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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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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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7月20日上午8时50分,王某某告长汀金碧花园业主违约拖欠物业管理费案件在长汀法院开庭审理,金碧花园业主200多人到场旁听。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陈述了诉讼(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提供了支持事实和理由的证据,然后开展法庭辩论。
原来,金碧的业主一向来向和开发商约定的“长汀县金碧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交纳有关费用。2009年6月30日,金碧花园开发商之一的范某某与王某某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王某某以龙岩长安物业的身分承包金碧花园的物业管理,金碧花园的所有业主因此要每月交给王某某每月每平米0.35元的物业管理费。这一背着众业主签订的合同不知何故一直没有公开,金碧业主因为不知道这个情况,对物业管理给予的所谓服务也没有什么感觉,故大多没有去交这不明不白的物业费,于是王某某终于一纸诉状把金碧业主中的三个人告上法庭。
通过旁听法庭的审理,广大业主终于知道以下几个情况:
一是王某某和开发商之一范某某私下订了这么一个合同,一千来户业主突然“被物业”了,怪不得去交水电费公摊的时候有一个女人说要人交物业管理费。
二是物业管理要讲资质。而王某某身分不明,他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根本不是什么“龙岩长安物业的工作人员”,现在也没有在龙岩长安物业拿工资,只是因为“熟人”“关系”签了这一份合同,他的这个临时拼凑起来的四五个人马一下子成为“有资质”的“龙岩长安物业”。况且王某某本人至今也没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原来是一个典型的皮包公司和挂靠公司。
三是价格必须由有权部门制定,不是由订合同双方说了算。王某和范某只是把合同“报备”有关部门,这和“报批”是不一样的。
四是收费和履约是要有关联的。王某某说他如约“进驻”了,就得收费。法律规定讲的是服务项目的履约。
五是作为一个公民是必须守法的,不能搞投机取巧。王某某靠关系和熟人取得了合同,靠聪明挂靠了公司,靠“进驻”“维持小区业主的秩序”取得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以为就可以掀开口袋收钱了,而对承诺的六项三十条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不管不顾。原来法律还是讲原则的,是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
原告方由于逃避业主暗箱操作,没有资质和挂靠转包,在法律和要求证据面前理屈词穷,只是强调已经“进驻”,而对于服务质量也只是强调““维持小区业主的秩序”,让旁听者终于看清了他无法无知的面目。
应诉方认为:原告的签约方和金碧业主的开发商主体不一,金碧业主和金碧开发商约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主体不一,所谓的管理者没有资质,管理性质是挂靠转包,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法庭征求双方调解意见,原告同意调解,被告方不同意调解,请求驳回。
旁听法庭审理是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好机会,对长汀法院法官的公正执法严谨敬业的素质也有了一定了解。相信长汀县主审此案的法官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屈从某些利益者的压力,不为某些不当利益所动,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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