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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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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工商为业主挽回被物业多收的16万余元
2010-9-28 10:36:07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王盛阳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客人开车来访,一旦超过半小时,物业方就要收5元停车费。令业主们恼火的是,物业方还擅自提高他们的停车费,这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9月17日,经工商部门调解,长汀某小区18户业主陆续要回被物业方多收的16万余元。
自2009年12月起,长汀某小区物业方不仅对停车超过半小时的外来车辆按每小时5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还单方面将原约定的业主停车费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到每月35元。物业方的行为违反了其与业主们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多收取的停车费达16万余元,业主们火了,在与物业方多次交涉未果后,他们联合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
接诉后,长汀县工商局立即与县消委会秘书处组成调解小组。经查,该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双方对收费依据及产生纠纷的原因等意见不一致。调解小组在分析2009年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座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停车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方如数退还多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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