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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助学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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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5: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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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责与义务
3.1)理事会的权责与义务
3.1.1)成立的理事会将义务管理俱乐部及会员的一切庶务;
3.1.2)俱乐部采取主席制,由理事会成员推选后担任,周期为一年;
3.1.3)主席负责当年的各项事务,包括俱乐部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论坛管理等;
3.1.4)俱乐部会员每二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如有异常情况发生,主席应立即召集会议,及时解决问题,并公告发布在俱乐部论坛上以便大家及时了解;
3.1.5)主席应填写俱乐部活动日志,包括成员加入、退出、活动组织、异常状况、资金支出等,以便下任主席的顺利交接,下任主席也应在会议上提出任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行动计划;
3.1.6)每次理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听取主席的工作简报、问题探讨与解决;并为协助下次主席交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
3.1.7)主席为及时解决问题,并将联络方式告知受助学生,以获取最快的响应服务速度;
3.1.8)理事会应在每年结束后整理活动简报,作为一年俱乐部的专刊记录爱心捐助会员名单、相关活动花絮报道,以利于活动精神文化更有效的传承;
3.1.9)对于违反俱乐部宗旨、章程的成员,经由理事会讨论一律予以清除处理;
3.2)会员的权责与义务;
3.2.1)参与制订助学计划之权利;
3.2.2)参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被选举理事会成员之权利;
3.2.3)对俱乐部的管理和发展提出符合宗旨的合理化建议之权利;
3.2.4)优先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之权利;
3.2.5)审视俱乐部财务之权利,但需先向监事会提出申请;
3.2.6)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之义务;
3.2.7)按时交纳助学基金之义务;
3.28)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助学、慈善活动之义务;
3.29)自觉维护俱乐部形象,为俱乐部创造团结、融洽的气氛之义务;
3.3) 监事会的权责与义务
3.3.1)监督理事会和爱心活动进展的权利;
3.3.2)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的义务,如当会员有需要提出查询财务等方面的要求时,应向理事会提出申请;
3.33)参与理事会会议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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