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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0: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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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东莞来自: 广东东莞
学者建议醉驾慎用缓刑
针对地方法院对“宽严相济”原则的理解不一导致量刑不一的情形,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认为,醉驾本来就属于轻罪,刑罚很轻,
如果再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将会极大地削弱刑法的威慑力,影响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此,对醉驾案件应当慎用缓刑,更要慎用免刑。
赵秉志称,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和修法精神,对醉驾行为不应一律入刑,
但不入刑的醉驾行为应当是少数,大量醉驾行为均应入刑。除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醉驾可依照刑法典的第13条的规定不入刑,情节一般和情节恶劣的醉驾行为均应入刑。
余凌云对赵秉志的观点很认同。
他认为,纠正各地法院量刑不一的做法从根本上讲,最高法应该出台醉驾案件审理的相关司法解释,
细化法律的操作规范,辨明醉驾案件罪与非罪的模糊地带。
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认为,
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正如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一样。对于某些醉驾者,
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就足以达到使其悔过自新的目的,不应“一刀切”式地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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