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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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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自行车运动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完善协会的骑行活动,提高各位会员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积极性,特制订此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对象
凡协会会员,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均给予一定积分的奖励。协会将根据积分值,不定期给予兑换物品及奖励或推荐参加有关活动。
二、积分累计办法
1、节假休息日的白天骑行活动及公益骑行活动每天(次)积6分;两天以上活动的每天积6分;夜骑活动每次积2分。骑行活动以协会飞信通知为准。
2、代表协会参与比赛活动的人员(含后勤人员)每次积6分;获取比赛第1、2、3名的,分别奖励30分、20分、10分;获取比赛其它奖项的,每项奖励6分。
3、对活动有重大贡献者,经协会理事会决定酌情予以一定的积分奖励。
4、向协会推荐骑行活动新线路或者有重要建议被协会采纳的,给予5分的积分奖励。
5、参与活动的会员必须签到,否则取消本次活动的积分。
6、需要提前报名的活动,必须报名才能获得积分,未报名者参与活动的不予积分奖励,已报名者未参与活动的,在已有的积分中扣除与本次活动相同的积分。
7、每次活动由协会指定的领队负责完整记录参加本次活动的积分和骑行人数及途中情况,收队后要宣布会员积分并予公示。
8、积分限本人在年度内使用,积分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上。
9、本积分管理办法经2012年5月29日协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行。
10、本积分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汀县自行车运动协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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