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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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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个人转让住房时应持哪些资料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
答:转让住房的个人应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非普通住房售房者还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问:个人办理转让住房征(免)营业税手续的具体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缴纳税款,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税款,个人按地税机关计算的金额缴纳税款后,地税机关出具完税凭证,同时为其开具发票。⑵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普通住房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免税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并出具免税证明(免税证明一式三份,一份交纳税人持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一份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存档,一份交纳税人留存备用),同时为其开具发票;凡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或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的,主管地税机关按差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个人按地税机关计算的金额缴纳税款后,地税机关出具完税凭证,同时为其开具发票。
3.问:个人转让房改房时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答: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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