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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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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4大焦点
考驾照为何一定要到驾校?车管所是不是不作为?
争议一:是否达到年龄、身体条件就能申请考照?
记者看到小苏的诉讼请求上,第一项就是,要求车管所受理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小苏认为自己申领完全符合法规。《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法规只规定了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并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应到驾校培训作出要求。小苏的理解是,她拿着自己的年龄信息和医院证明的身体条件,符合的话,就有权利到车管所进行申请驾照的考试。
但车管所找出《道交法实施条例》,其中规定,在道路学习驾驶,应当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江苏省政府76号令》也明确规定,学习驾驶的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这是考驾照的前提条件。
争议二:为何一定要到驾校去学开车?
小苏列出《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但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而车管所要求必须在其认可的驾校培训,显然违背了该规定。 虽然目前大多数人是经过驾校培训学习驾驶技术,最后通过考试拿到驾照的,但是,不能剥夺少数人在不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情况下,自行学习驾驶技术申报考试的行为。
车管所称,法规已经明确将初学驾驶人员的培训全部纳入资质管理的体系中,无例外。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实行资质管理,也就是由车管所认定驾校是否有资质。
车管所举例,驾校该具备的资格,“有培训业务的教学人员,必要的教学车辆、设施”。同样,要学习驾驶技能的人也只有经过认定的驾校培训,才能向车管所申请驾照。车管所称,小苏认为自己在家人指导下,用自家车子学会驾驶技术,就可以申领驾照,是误解。这属于没有教练员资质、教练车的“半陪”,在9年前就已经取消。
争议三:学车为何一定要用教练车、有教练员?
小苏在其舅舅钱先生的指导下,用自家的车子,在封闭的场地学会了驾驶技术。公安部最近也明确,不管有没有拿到过驾照,都可以直接申请考试。但车管所称,钱先生并无教练员资质,用来学驾驶的车辆也不是教练车。使用私家车进行训练,没有副制动、副后视镜、副喇叭等安全防护设施,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安全都不负责任。
争议四:车管所是不是不作为?
小苏认为车管所以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变相拒绝她申请考驾照是不作为。车管所辩称,小苏向其递交申请后,车管所与南京市交通局驾驶人培训管理处核实,教她开车的舅舅并没有教练员资质,而且小苏学习使用的车辆也不是教练车。她的自学行为,违反了《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已经在首接责任通知单中告知小苏补齐手续后再来办理,已履行法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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