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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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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3: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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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广东深圳来自: 广东深圳
这是一个商业城各层店铺买卖及经营项目(共四期四大栋):经广告宣传及手机邀请、免费接送人们到场考察、觉得不错后,推销人员一对一向你介绍推荐,其中最有吸引力的大概就是统一经营管理,保障租金,前三年共计总价百分之十八的“租金”(第一年百分之五,第二年百分之六,第三年百分之七,平均百分之六)一次性返还冲抵购房款。问他们以后租金及合同房价是否按原有总价计算时,他们都说是,问他们公摊面积有多少时,他们说是占百分之三十左右,于是,人们便觉得非常不错。这时,他们就会动员你马上去交三万元订金(后来才知道交一两万元也可以的,不过人们往往觉得不错后也就不去计较交多少,带了钱卡的就会多交点)。交了订金,基本也就算确定了,于是,他们就要求你一周之内回去交清余款(可按揭百分之五十),订立合同及委托经营合同等。直到交完款订立这些合同时,人们才知道,合同总价格已被减去前面许下的“三年租金”,而且“公摊面积”居然高达百分之四十八点多(接近一半)!不管怎么跟他们论理,都无济于事,他们说大家都是这样办的。这时,钱已交清或至少交了一半,由不得你了,时间又紧,也就往往只有半认可半狐疑地签字按押、有按揭的并去办理按揭了(表证审办完后待批)。整个过程这样下来后(合同一大本,里面还有什么内容很多人大概也不大了解),大家往往会听到别人一些消极的看法:第一,公摊面积太大,是否存在欺诈?第二,“三年租金”是购房者本该得到的,既然是返抵,就不能在合同总价中扣除;第三,每个店铺到时如何分隔,面积到时如何分割清楚?第四,投资公司出现这样关键醒目的类似陷阱,是否合理合法?应如何以诚信底气获得购店者信心?第五,若有不同看法,已交订金、房(店)款或办理按揭的人该如何处置?等等。以上情况,见仁见智,各位大家不妨讨论指点一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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