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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5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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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漳州来自: 福建漳州
看点三:
遇纠纷商家有举证责任
针对哪些产品?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都是在消费投诉中很难取证的典型案例,现行《消法》实行20年,这一类产品投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难和高就体现在举证方面。
比如,消费者购买了一部汽车,只能说发动机有异响,但汽车作为高科技的产品,消费者投诉的时候,非要让消费者说出响声来源是哪儿,消费者很难拿出真正的理由。如果消费者去找国家权威机构去鉴定,时间长、成本高,有些消费者真是时间上耗不起,财力上花不起。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放弃了投诉。
因此,新消法的此项规定将举证责任转嫁给了经营方,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负担,提升其维权成功率。无独有偶,新消法对减轻降低者投诉成本方面,还提出了一个新的举措,就是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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