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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2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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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质监局关于向非小微单位退还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的公告
2015-11-10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省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工作机构将对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代码业务的单位退还代码证书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退款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代码证业务(包括代码证新申办、换证、变更、迁址、遗失补办)的机构,已享受免代码证书费用的小微型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退款标准。 对于申领代码电子副本的机构,按140元/家退款。对于申领代码纸质副本的机构,按108元/家退款。
三、退款方式。 符合退款条件的机构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办理代码证书退款登记手续,同时提交办理代码业务时窗口所开具的收费票据原件,接收退款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接收退款的银行账户名称要与机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账户证明并加盖公章。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该优惠政策。
质监局窗口咨询服务热线:0597-6877070
长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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